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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五月一日上路,內政部將自五月一日起組成專案小組查核並落實「預售屋屋簷雨遮不計價」政策
 
發文者:Tnn房地通 發文日期:2011-04-14 15: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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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0年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即將在五月一日上路,其中「屋簷、雨遮不計價」制度是否落實,倍受各界矚目。內政部部長江宜樺表示,過去不肖建商常利用屋簷、雨遮充占預售屋的房屋坪數,而出現「灌虛坪」的情況,讓消費者花了許多冤枉錢。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落實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政部將自五月一日起不定期會同中央消保官及地方政府組成專案小組,查核各項新制的落實情形。他強調,對於不遵守相關規定的業者,內政部將依據消保法第58條處新臺幣 6萬至150萬罰鍰,並可以連續罰且要求限期改善。

由於監察院曾於民國98年9月8日通過對內政部的糾正案,認為內政部對於建商將屋簷或雨遮等附屬建物灌入坪數計算,增加消費者負擔,在「建物虛坪灌水」問題上放任不管,有怠惰修法之疏失。因此,內政部擬定一系列改進措施,著手相關法令修正事宜,並納入100年新制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實施。

內政部表示,過去政府對於雨遮的測繪登記範圍沒有明確規定,少數建商因此在設計上會創造出許多沒有實際效益的雨遮,如環繞建物一圈的「土星環」,再將這些沒有用的虛坪計入買賣坪數,甚至與室內主建物的每坪價格一樣,使消費者多花不少冤枉錢,也常因此引起預售屋買賣糾紛。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吳院長曾以「草繩跟螃蟹怎能一樣價錢」為喻,要求屋簷、雨遮等附屬建築物不得與室內主建物同一價格,接著又在今年年初指示內政部進一步採取「屋簷、雨遮不計價」政策。

為了防杜建商任意設計沒有實益的雨遮,內政部此次統一規範屋簷及雨遮的定義。內政部地政司表示,屋簷是從屋頂平台延伸,用來遮陽、遮雨的構造物;雨遮則是在窗戶或開口上方,距離窗戶或開口上緣不超過50公分的構造物,其範圍自窗戶或開口兩側外緣向外起算最多各50公分,超過50公分就不納入測繪登記,避免建商亂蓋土星環式的雨遮,並進而虛灌房屋坪數。內政部強調,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另外,在五月一日上路的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還包括履約保證機制。內政部說明,過去常常出現預售屋買賣的交易糾紛,屢有發生交屋前建商倒閉,消費者已支付價金,卻求償無門的情事。為落實消費者權益保障,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將履約保證機制納入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內政部表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履約保證方式共有5種,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等,由買賣雙方擇一採行。自五月一日起,建商所提供之定型化契約均應載明該項履約保證條款。凡是沒有清楚載明履約保證方式者,內政部一樣會對業者開罰。

繼去(99)年推動主建物、附屬建物分開計價的預售屋改革作為後,江部長指出,今(100)年五月一日即將上路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是內政部針對過去預售屋買賣不合理情的第二波改革行動。他說,內政部未來將於新制實施後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配合辦理事前宣導與未來的查核,並不定期會同中央消保官與地方政府進行抽查,若有發現建商或經紀業者未遵守公告修訂之新規定,內政部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150萬罰鍰,並可以連續罰且要求限期改善。

文章來源: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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