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為改善市容景觀,有效管理空地空屋,訂定「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業經市議會三讀通過,將自公布日起施行。法條內容除訂明「空地」、「空屋」定義,空地完成綠美化,且未設置封閉性設施無償供公共使用,符合相關規定者,地價稅可享減免百分之五十優惠;另外,所有人若違反維護管理責任,環保及衛生單位也將依法開罰,期望透過自治條例制定,有效改善空地、空屋閒置髒亂現象,導引土地及建物符合都市機能的正面使用效益。
市府工務處指出,條例中所指「空地」是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的公私有土地。「空屋」則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的建築物。
工務處表示,條例以「獎勵」為主,「處罰」為輔,過去因缺乏誘因,所有、管理或使用者普遍不願綠美化,此次將獎勵措施法制化,空地依規定完成綠美化,可減免百分之五十的地價稅;空地或空屋若提供作為公共停車使用,還可申請依千分之十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工務處也強調,如果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善盡維護管理責任,任由空地空屋生長雜草、堆放廢棄物,造成環境髒亂或孳生病媒源,環保及衛生單位將依法開罰,最高可處以一萬五千元罰鍰,且按次連續處罰。請所有市民一起維護公共安全,共同美化市容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