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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子 須登記實際交易價格
 
發文者:Tnn房地通 發文日期:2011-12-16 17: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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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買賣房子的民眾注意了!未來不論是自購、委託仲介業、地政士買賣不動產,都需要在完成交易後卅日內,向縣市地政事務所登記實際交易價格與相關資訊,否則將處三到十五萬元罰緩;這些實價登錄資料未來也將提供給一般民眾購屋、賣屋時作參考,杜絕過去民眾因資訊不對等,任憑房仲業者漫天喊價的情況,但目前仍不作為課稅的依據。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號稱「地政三法」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修正案,明定不動產交易實價登記制度與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機制。相關資訊得供政府機關利用,並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民眾查詢,但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前,不得作為實價課稅依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統一定之。

內政部地政司長蕭輔導指出,內政部原則上以門牌號碼每五十號為一區段來公布,但會由地方政府按照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選擇區段大小作公布,並會定期抽查登記資料;由於地政機關會定期調查交易價格,若發現有故意低報、高報、未按規定登錄資訊情況,一定會嚴格處罰。

 相較國外早已建立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制度,國內不動產交易始終停留在買賣雙方各自議價的階段,民眾在無法確切得知房市交易資訊的情況下,只能任由不肖房仲業者漫天喊價。為改善此況,內政部在去年提出相關法規修正草案,但「實價登錄」制度引發部份建商跳腳,擔憂資訊將成政府實價課稅依據,向立法、行政部門多次陳情,讓修法過程充滿變數。

 由於土地與居住正義是馬英九總統上任後主打政見之一,日前馬對立法部門下達「本會期一定要通過」指令後,為杜絕外界擔憂資訊作為課稅的疑慮,內政部決定在修正條文中加入「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的「保證條款」,並於昨天朝野協商中達成共識。

 院會昨也通過附帶決議,行政院應儘速提出整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及土地增值稅的《不動產交易所得稅法》草案及相關配套稅法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相關新聞刊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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